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贯彻“九条纪律”的实施意见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贯彻“九条纪律”的实施意见
(渝煤安监党字〔2007〕9号)


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处室、事业部门:
  为把贯彻“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以下简称“九条纪律”)与“公正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有机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对执行“九条纪律”的细化规定
  1、关于“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娶嫁收钱敛财”规定,具体包括:不准收受煤矿企业和监察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折、卡;不准向煤矿和被监察对象借钱借物借车;不准收受下级其他单位的红包;不准借婚丧娶嫁事宜收钱敛财或借个人升职、子女上学、过生日大操大办。
  2、关于“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规定,具体包括:不准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接受被监察对象及下级监察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及旅游活动;不准向煤矿业主及亲属索要钱物;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准对煤矿企业或区县煤炭主管部门在吃住上有特殊要求。
  3、关于“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规定,具体包括: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不准以备案、登记、审批为由,擅自设立收取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不准为中介机构揽活安排中介项目;不准到煤矿为中介机构的活动定价及收取中介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取中介机构的钱物或为亲友谋利;不准在中介机构报销各种票据及费用;不准接受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洗浴及旅游度假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中介机构摊派或推销书刊、设备及各类产品;不准在学会、协会中兼职或谋取好处。
  4、关于“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规定,具体包括:不准以任何理由到煤矿搞集资、摊派或拉赞助;不准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向煤矿推销矿用产品、物资、书刊、音像制品;不准利用职权为厂家介绍煤矿用户、为其推销产品提供方便;不准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在其管辖范围内推销矿用产品物资或提供方便;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打着领导或单位旗号为自己和亲友谋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