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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渝煤安监监察字〔2007〕26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矿业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函[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我市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林煤矿2005年“10.25” 矸石山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矸石山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煤矿矸石山管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纳入责任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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