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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建筑业2006年度“二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建筑业2006年度“二十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建建[2007]2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统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统计局:
  2006年全省建筑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力增强。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近700亿元,同比增长22.2%,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发挥建筑业企业的领军和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建筑业企业增强活力、加快发展,扩大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决定开展2006年度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黑龙江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经营管理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在2006年度企业信誉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建筑业企业。
  2、2006年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在3亿元以上,实现利税2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五年获得过下列国家、省部级奖项之一
  1)国家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中的一项,或者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金牌奖5项。
  2)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5项或鲁班奖工程1项。
  4、近五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5、2006年企业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申报建筑业“二十”强企业由企业填写《建筑业二十强企业呈报审批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主要业绩字数在3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本;
  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
  3、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呈报汇总表中应列出推荐顺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市地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的推荐、审核,对拟推荐单位须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媒体或网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结果加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四月三十日报省建设厅建管处。此次评选活动各地市(县)不收取参评企业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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