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
(渝煤安监培训字〔2007〕3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 ,各市属煤炭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
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希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
(一)重庆市属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二)重庆市属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含地方国有煤矿)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此外,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须具备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依法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参加过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资格证验印审批表;2.培训人员名单及电子版表格;3.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表;4.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 培训人员学历证明;6. 培训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证明材料。
三、加强对《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一)对发生煤矿死亡事故的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