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徐政发〔2007〕17号 2007年1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徐州市区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市区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市区时间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徐州市,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徐州市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徐州时间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由本人参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