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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2007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二)考核办法
  绿化考核实行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号、20号、30号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负责重点核查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三)奖惩兑现标准
  1、区财政投资建设的计划内街头广场公共绿地按10万元/公顷、其它绿地按5万元/公顷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同等标准处罚。
  2、各区增绿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招投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进行。根据招标合同,可预拨中标单位20%的奖励金额。
  3、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处罚。
  4、绿化养护及园林执法管理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5、对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包干分片指挥作战”和“挂图作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负责。要建立完善工作班子,建立严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绿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浓郁氛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专项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厂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有效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3、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区和市各部门、单位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市、区财政部门要把绿化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和外地客商投资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4、严格标准,强化督查。市“四创办”、城建重点办、财政局、园林局及各区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对绿化资金投入不及时、不到位,绿化任务没完成、质量不高,绿地养护不到位、园林执法管理不达标的区和部门,市政府综合考核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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