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涪陵、巫山三级煤矿安全培训资格的批复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涪陵、巫山三级煤矿安全培训资格的批复
(渝煤安监培训字〔2007〕49号)


涪陵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巫山县电力煤炭局:
  你们《关于设立涪陵煤矿三级安全培训中心的请示》(涪中小企发〔2006〕85号)、《关于巫山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晋升为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请示》(巫山电煤发〔20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第20号令)精神,经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评估审查,同意设立涪陵煤矿三级安全培训中心、巫山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升级为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要培训对象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