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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印发《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4、加强财务资金及设备的监督管理
  一是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总局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等规定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切实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当前,财务处要牵头制定办案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防止挪作他用和乱花乱用。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任何单位(部门)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三是要加强财务审计、检查和监督。局财务处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财务的半年抽查、全年检查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整改财务资金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把好资金使用关。四是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加强资产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目前要抓好各分局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查纠工作。
  5、加强对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的监管
  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这是违法违纪问题易发的一个领域。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好国家总局提出的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局党组重申,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中兼职和领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中介机构拉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中介活动,从中谋取好处;不准以任何名目收取中介机构钱物或其他利益。局技术装备处牵头制定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局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要严格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在经营工作中,遵章守纪,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防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以严格执行“九条纪律”为核心,强化队伍廉政建设
  国家总局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人员“九条纪律”是高压线,碰不得,我们要认真汲取反面教训,牢固树立国家监察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慎用手中的权力,要洁身自好,做到秉公用权。一是要有计划地继续深入学习 “九条纪律”,熟记牢记“九条纪律”的内容,领会“九条纪律”的要求。二是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对执行“九条纪律”的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内外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三是要扩大党风廉政建设调研范围,听取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四是对违反“九条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出现问题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五是各分局(工作站)要结合片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行政处罚量化规则,最大限度的压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有效地防止监察执法过程中在自由裁量权上的弊端和问题。六是要结合局实施的“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执行“九条纪律”的情况进行深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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