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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印发《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着重解决好国家总局党组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扎扎实实做好“作风年”、“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拓宽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领域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探索研究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要认真清理已有制度办法,根据新形势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不配套的要尽快增添相关内容;并要建立完善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1、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
  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对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二是要严格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上级规定按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三是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等规定,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要规范行政权利使用,特别是严禁以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要切实做到“三个执法”。按总局要求,对局的车辆要严加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二是不准向监察对象借钱、集资等方式买车;三是不准向监察对象借车、挂车等;四是不准公车私用,分局主要领导不得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由局办公室在二季度内牵头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2、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渝煤安监党字[2006]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和地点、公开的时间和公开的职责。二是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更加具体的、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使政务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对执行政务公开的事项,要设置信息反馈渠道,以方便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纳入半年和全年检查考核内容。
  3、强化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
  今年要以公务员工资改革为契机,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教育、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等全过程。一是在干部的任用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严格干部任用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个人说了算,不允许跑官要官,凡存在较大争议的人选,不能急于作出任用决定。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配合人事部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招录、轮岗交流、考察考核、述职述廉和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要制定公务员考核细则,要体现奖勤罚懒、褒优罚劣的精神,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完成公务员工资改革之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即不得新增项目、不得提高标准、不得扩大人员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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