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环保局等参与)
(五)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激励体系和导向机制,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经济政策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研究制定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加快结构调整。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执行国家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物、先进制造等轻工业。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银监局、工商局、商务厅、环保局等参与)
(七)建立考评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资源节约利用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强化统计监测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经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局等参与)
(八)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修改完善相关项目审核备案制度,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指导,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技术方案设计,并逐步将其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质监局等参与)
(九)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搞好学习培训,为发展循环经济培养造就党政、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步伐。(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经委、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妇联、团省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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