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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四)降低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以化工、冶金、电力、机械、造纸、建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推行建筑业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等参与)
  四、努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抓紧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严禁土地抛荒。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整理,有计划地促进“城中村”、“城中厂”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强化城乡规划,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建筑。保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业厅、交通厅等参与)
  (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积极探索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办法,抓紧研究提出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完善地价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税费标准,建立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规范开发区管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努力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加强执法监察,对长期占而不用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经合办等参与)
  (三)进一步加大禁止粘土实心砖使用范围和殡葬改革。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我省相关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2010年前在全省城市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省经委、民政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参与)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快推进我省首批20个循环经济试点。配合国家做好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公司“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争取在项目建设取得突破。通过省1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工作,推进企业内部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企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产业园区内企业间物质和能量集成,实现产业间的链接和耦合,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同时探索创建生态农业区、生态旅游,区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创新城市发展思路,以产业循环带动实现社会循环,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环保局、财政厅、农业厅、旅游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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