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价格政策调节电力需求的作用。优化电力需求调度,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国资委等参与)
(四)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风能、生物质能等,建成大理风力发电场。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在全省城乡推广使用太阳能;昆明等大中城市,要借鉴先进省市经验,通过立法,规范推广使用太阳能的相关工作。普及农村沼气,推进农村太阳能利用示范。积极进行生物质能开发研究和产业转化,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煤矸石和垃圾发电。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应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经委、科技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法制办等参与)
二、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水资源调控。制定我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进行指标分解,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制度。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工农业及各行业用水总量,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因地制宜,组织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州市编制节水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加大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江河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研究和制定各个湖泊、各条河流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建立入湖 (河)排污口审查同意制度,对入湖(河)口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水资源环境逐年好转。加强城乡水污染综合防治、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的生态环保工作。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建设厅等参与)
(三)推进城市节水。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居民住宅的节水设施建设。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加大洗车、洗浴等行业的节水力度。完成昆明市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工作。(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经委、环保局、科技厅等参与)
(四)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管理,强化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加大中水和矿井水开发利用。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审查,从源头进行控制。提高以水的重复利用率、循环使用率为重点的工业技改力度,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力争2010年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资委、水利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