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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云政发 [2005]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5]116号)要求,现就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作如下任务分解:
  一、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一)围绕“十一五”能耗下降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各项节能工作。制订云南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城市生活和商业等重点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10大重点节能工程,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国资委、商务厅、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认真落实能耗公报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位 GDP能耗公报制度。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认真分析、统计并公布我省的能源消费状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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