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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

  (一)拆迁成本
  市重点办按照《徐州市市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程序》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结合以下条款确定拆迁成本:
  1、市重点办组织市相关部门、评估机构对拆迁项目进行调查、摸底、估价,审核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2、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应结合《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有关标准核算补偿安置费用,在此基础上增加4%的包干费用;其它项目可根据拆迁难易程度,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基础上增加5%-6%的包干费用。
  3、拆迁服务费: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0元/㎡标准,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25元/㎡标准计算。
  4、房屋拆迁评估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的底限执行。
  5、拆迁工作经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违章房)10元/㎡计算。
  (二)奖惩
  1、奖励标准:动迁期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奖励30元/㎡,超出动迁期但仍在包干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奖励15元/㎡。奖励经费由委托人支付。
  2、超出包干协议约定期限未完成拆迁任务的,除扣除工作经费外,每推迟一天再扣减包干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4%-6%)的1%。
  (三)验收
  项目拆迁结束后,由市重点办及时组织验收考评、审核结算。
  四、依法拆迁
  拆迁各方主体必须依法进行房屋拆迁活动。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资料齐全。
  五、本意见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徐州市市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程序

  一、拆迁项目经市政府初审后,先发函向有关部门预告拆迁事宜,正式审定后,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及时发函通知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暂停办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相关手续。
  二、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及辖区政府进行现场摸底调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书面确认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数量。
  三、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选择三家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拆迁预评估,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确定预评估价格。
  四、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牵头测算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并报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查审核。监察、审计部门抽查率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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