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
(徐政发〔2007〕21号 2007年2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快推进城市拆迁工作,现就市区实行拆迁属地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辖区的拆迁工作。
区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建设、规划、国土、监察、公安、民政、城管、环保、信访、法制、工商、税务及办事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区推进拆迁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配备专职人员,在区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拆迁和国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职责
(一)区推进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内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依法查处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区推进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收储地块拆迁和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拆迁任务;
2、接受拆迁主体委托,做好房屋拆迁许可前的准备工作;
3、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拆迁矛盾;
5、配合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6、配合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和做好强制拆迁善后工作;
7、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拆迁信访工作,做好被拆迁特困户的安置工作;
8、监督辖区内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9、负责辖区内拆迁统计等其他日常工作。
三、考核奖惩
市政府每年与区政府签订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组织市监察、发改、审计、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对各区进行单项考核和年终考评,实行业绩考评与经费挂钩及费用包干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