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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牧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牧区民居综合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示范带动。

  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坚持经济实用、安全抗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三)“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不同区域农村牧区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开展农村牧区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农村牧区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以遭受本地区罕遇地震房屋不倒塌为目标,结合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镇改造、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工程,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牧区,建成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使新建、改造、加固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通过防震减灾教育、农村牧区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为全面开展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奠定基础。

  三、推进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全省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

  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在进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时,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在农村牧区民居选址时,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使农牧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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