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及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软件自带的模板中,有一部分项目不能满足我局的实际要求。为此,我们对模板进行了修改。无论是行政执法软件服务器端还是各台电脑上安装的客户端,在软件安装后,将我局提供的模板文件夹“doc”复制到行政执法软件安装目录,替换原doc文件夹内的所有内容即可。
  三、非矿矿井执法文书处理
  对非法矿井执法时,由于软件中没有非法矿井名称,就无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各乡镇内增加一个名为“重庆市XX县(区)XX乡(镇)非法矿井”的矿井名称,现场执法时就把执法文书放在该矿井名称里进行统一管理。
  四、文书文号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录入执法文书编号时,界面上未显示执法文书类型(如处罚、复议、建议),但也无需手工录入,文书生成时模板上已有该项内容。
  五、事故命名方法
  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调查处理多头进行,为保证数据统一,各台电脑在数据入库时应统一事故名称。事故名称命名规则为:矿井名称+“日期”+(事故性质)+事故类型。其中:“日期”为“月.日”,如“3.10”;“事故性质”为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一般事故命名时不要该项;“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等。
  事故的基础资料指定一人录入,避免多人重复录入。
  原则上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归档到本单位行政执法软件数据库,特大以上事故由归档到局机关行政执法软件数据库。
  六、监察分局(工作站)每月数据上报方法
  行政执法软件领导查询系统开发应用后,在监察分局(工作站)的服务器与局要关主服务器已联网的情况下,数据可定期自动导入主服务器,不需要专门的上报和处理。对未与局机关联网的监察分局(工作站),则需手工向局机关上报执法数据。
  由于渝中监察分局已与局机关联网,故渝中监察分局每月可不上报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资料。渝南、渝东、黔站次月3日前需将当月行政执法数据导出后上报局信息调度中心。
  操作方法:①通过软件的备份功能将数据导出为“﹡.bak”文件,存放在移动存贮介质中备用;②通过互联网络,将导出的“﹡.bak” 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web@cqmj.gov.cn。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