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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社会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政府立法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立法,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2007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按照“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抓紧有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保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一)要注重完善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从制度上为群众和基层办事提供便利。
  (二)要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必须具体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并保障权利的实现。要通过在制度设计中确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法律实施保障机制,加大违法成本,降低立法的实施成本和守法成本。要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罚款数额的机制,保证法律责任制度对潜在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保障实体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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