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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市属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察的指导意见

  (6)查现场瓦斯抽放情况。
  (7)查井下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及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火区是否按规定进行挂牌管理。
  (8)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9)了解周边小煤矿分布情况,通过查看位置关系图,了解小煤矿对矿井是否有通风和水患的威胁等。
  4.机电方面
  (1)查矿井井下电气设备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2)查矿井应防爆的电气设备是否防爆;查是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是否存在失爆设备。
  (3)查矿井及采区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规定,双电源供电是否稳定可靠。
  (4)查矿井机电设备、仪器的检修、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5)查矿井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规定。
  (6)查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保护装置否符合规定。
  (7)查矿井设备是否有安全标志,是否仍然使用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
  (8)查矿井在用安全设备和仪器仪表是否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5.防治水方面
  (1)查煤矿企业是否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编制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查矿井是否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是否制定有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3)查矿井地表与井下防洪、防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4) 查矿井井下水仓、水沟是否及时清理,水仓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5)查矿井井下排水泵、排水管路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满足要求。
  (6)查矿井地表与井下观测网点是否按规定设置。
  (7)查矿井隔水煤柱留设是否可靠。
  (8)查矿井是否制定有雨季“三防”预案并组织实施。
  (9)查矿井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落实“防、堵、疏、排、截”的防治水措施。
  四、对市属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察的主要措施
  (一)对市属国有煤矿实施重点监察
  按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和年度监察计划,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开采基建、改扩建矿井、兼并重组矿井、采掘接替紧张的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4次;高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低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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