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面监测探头数量,位置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正常使用。
(6)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防突采煤工作面是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7)工作面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是否有安全标志;是否失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
(8)突出煤层采煤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9)工作面防尘系统、隔爆设施是否完善。
(10)矿井是否存在不合理集中生产、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追尾开采。
(11)井下现场是否有管理人员带班。
2.掘进工作面
(1)突出煤层是否开采了保护层。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否进行了瓦斯预抽。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否执行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及防突跟踪牌板。
(4)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执行了瓦斯检查制度。
(5)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通风设施是否完善,设置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是否执行了“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是否执行“三专两闭锁”。
(8)掘进工作面风量是否满足需要,风质、风速是否符合规定。
(9)瓦斯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调校。
(10)局部通风机是否向两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是否存在不合理或禁止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3台及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
(11)矿井防尘、隔爆设施是否完善。
(12)现场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13)井下现场是否有管理人员带班。
3.通风方面
(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靠;是否实行了分区通风,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三风”;是否有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采区;易自然发火的煤层的采煤工作面是否留有尾巷;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安全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查矿井通风设施与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风速是否超标;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
(3)查在瓦斯排放过程是否制定了排放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4)查矿井盲巷和瓦斯库的资料、卡片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查矿井是否有因采掘部署安排不当或采掘接替紧张而造成盲巷的情况。
(5)查现场监控系统的安装及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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