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原则:强化市属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察工作,促使市属煤矿企业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促使市属煤矿企业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固本,把安全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促使市属煤矿企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促使市属煤矿企业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市属国有煤矿重大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通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促使市属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市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市属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察的内容
(一)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查矿井在执行国家7部委《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第21号令)的情况。
2.查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查矿井瓦斯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制如何落实、高瓦斯、煤与突出矿井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的文件、会议纪要(录)及瓦斯抽放报表、瓦斯日报表、重点监控报表、矿井测风报表、图纸及抽放情况记录。
4.查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情况,检查矿井能力核定是否符合规定,矿井是否有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
5.查矿井风量分配计划与总结及现场测风记录等,矿井主要通风机通风能力及矿井总风量是否满足要求;矿井各用风点是否按计划进行配风,是否定期对各用风点进行了风量测定,各用风点的风量是否足够。
6.查矿井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调整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现场是否按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