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更新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6〕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2003年,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管理,我委设立了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3年来,专家们不辞辛劳,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严格的执行了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为我市公路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为适应我市"十一五"期间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公路建设步伐,我委拟更新现有专家库:一是更新和完善现有专家库中的专家资料,二是扩充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更新以单位报送资料为准,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专家汇总表》,并统一上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交委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新推荐入库专家名额,原则上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不超过2人,市公路局、市交委质监站、渝信监理公司、高速公路各子分公司、各施工单位不超过4人,高发司、高投司、各设计单位不超过15人,各科研院校不超过10人。原已进入我委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不受上述人员数量限制。
二、各单位新推荐入库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我委审定后择优入库;对原已进入我委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也应重新填写《登记表》,以便更新资料。
三、各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的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公路专业或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熟悉公路建设管理或相应专业技术,具有丰富的建设项目评标经验;
(四)具有公路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五)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推荐专家汇总表》、《登记表》及其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我委,联系人:李嘉靖,联系电话:89183076,电子文本可采用存盘邮寄,办公网络或E-MAIL(JIAJINGL@163.COM)传送。
五、请各单位在5月10日前将联络人及联络电话回复我委。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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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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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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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专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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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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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职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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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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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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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手 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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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类别│勘察设计 □ │工程监理 □ │材料设备 □ │交通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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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基路面 □ │桥梁隧道 □ │房 建 □ │商务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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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相应类别的□内划“√”表示确认,其余请留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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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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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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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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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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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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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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