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省级政府高层协调机构,主席由各方分管旅游的省(市)长轮流担任,成员由各方发改委、建设厅(委)、交通厅(委)、旅游局负责人等组成,轮值方旅游局设秘书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结合黄金周分别召开一次“西南六省区市旅游发展协作会”,研究决定和协调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的重大事项,实实在在地解决推进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力争每年办好几件实事,督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请求中央进一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请求国家在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土地、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继续在安排旅游国债资金、国外优惠贷款时给予支持。
(二)请国家旅游局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和相关省区市共同组成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启动“大西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渝黔滇桂喀斯特地貌生态旅游区”、“川西高原、长江三峡、云南风情大三角旅游区”、“中国长江三峡生态旅游试验区”规划工作;协调各方加快实施“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规划”,并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协调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区的规划合作。
(三)请求国家组织力量抢救发掘大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渝黔滇桂喀斯特地貌生态旅游区”、“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纳入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在红色旅游国债资金方面加大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规划编制、重要革命文物保护与展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等专项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喀斯特地貌等资源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将六省区市列为国家级生态补偿保护试点地区。
(四)请求国家对广西、云南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和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跨区域重点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批准开通重庆—贵阳—昆明旅游专列;支持九寨黄龙机场开通入境口岸。
(五)请求国家将大西南地区旅游精品联线纳入国家旅游局对外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对外宣传促销和招商引资活动。
(六)请求国家对建立四川、云南、重庆、广西四大旅游培训中心给予经费和人才方面的支持。
(七)请求国家支持西南六省区市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旅游会展活动。
(八)请求国家支持在六省区市省会城市、主要旅游城市及边境口岸,特别是与老挝、缅甸、越南、印度、尼泊尔交界的口岸实行落地签证和72小时便利签证,对涉及周边各国的环线旅游在签证方面实行便利化措施。
附件4
西南六省区市关于共同构建统一开放市场的协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加快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的大西南市场已成为当前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作会第21次会议就共同构建统一开放的大西南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大力培育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一)发挥产业优势,完善市场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谁有优势谁牵头”的原则,发展生产要素综合或专业性市场,扶持发展专利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各类技术市场,完善统一开放的大西南市场体系。
(二)依托中心城市,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培养壮大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稳步发展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鼓励机构投资者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壮大股票市场。
(三)整合人力资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统一、门类齐全、开放相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全程管理和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