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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第21次会议纪要及专题文件的通知

  4.积极争取建设国家成品油储备基地。
  (三)新能源方面
  1.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
  2.争取国家试点支持,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优强企业开发生物质能。
  3.鼓励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发电。
  三、请求国家进一步给予支持的希望与建议
  (一)希望国家对西南以交通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建设资金的补贴比例,给予土地指标倾斜,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如减免耕地占用税、四荒用地免交土地补偿费,减免占用耕地补偿费等。
  (二)希望国家进一步支持西南六省区市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支持西南地区的水电、火电、核电、风能(电)、天然气、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大对西南地区的中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开发支持力度,支持煤电联营。
  (三)希望国家在铁路体制改革后,加强煤炭、粮食、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的运力调度,协调解决西南地区运输紧张的问题。
  (四)建议国家尽快进行长江流域上游、雅鲁藏布江和藏滇“三江”流域等水电资源开发规划,论证建设“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
  (五)建议国家建立水电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后期扶持的长效机制。
  (六)建议国家加快中缅油气管道规划立项论证,加强跨区域协调,争取早日建设。

  附件3
西南六省区市关于进一步联合加强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意见

  大西南地区旅游资源富集而特色鲜明,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合力打造大西南旅游经济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西南六省区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务实推动、互利共赢、联动发展”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共同建设大西南旅游经济圈,达成如下共识。
  一、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合作
  坚持规划优先,突出重点和特色,突出可操作性,以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和大西南旅游经济圈为共同目标,各方合作开展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尽快启动大西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十一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合作。对跨省区市旅游资源和景区景点实行联合规划,并与本地区规划有机衔接,避免各自为政。
  尽快修改完成“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渝黔滇桂喀斯特地貌生态旅游区”、“渝湘黔旅游金三角”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滇桂黔珠江流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川黔渝“金三角”旅游规划》的实施,将其内容逐级纳入所涉及地区“十一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川西高原、长江三峡、云南风情大三角旅游区”规划编制工作。
  启动成都—重庆—贵阳—南宁—北海、成都—昆明—南宁高速公路自驾车营地规划编制工作。着手川渝嘉陵江流域文化生态旅游区规划。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区规划合作,充分利用云南和广西的有利条件,将大西南与次区域国家旅游发展联接起来。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联合保护与开发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合理开发、优化利用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联动、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在资源开发建设和共享方面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对跨区域旅游资源的调查及分析评估。加强对跨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科学管理,搞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是对高品质的、稀缺的、脆弱的旅游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性开发。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和民俗民风的保护。联合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抢救和发掘。对品位高且条件具备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实施跨区域的生态旅游示范工程。
  制定开发的具体计划,合理安排开发进度和空间秩序,加快推进“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渝黔滇桂喀斯特地貌生态旅游区”、“川黔渝金三角旅游区”、“渝湘黔旅游金三角”、“乌江画廊”、“川渝嘉陵江流域文化生态旅游区”、“川西高原、长江三峡、云南风情大三角旅游区”、“川陕渝红色旅游区”、“雪山草地红色旅游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区”等旅游资源的联合保护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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