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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6〕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高投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隧道施工重、特大伤亡事故频发,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和铁道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6〕47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按照我委《关于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通知》(渝交委路〔2006〕85号)要求,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健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结合五个自查重点内容立即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并针对自查情况,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要求的行为。
  各建设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委质监站(高速公路和县际公路项目由重庆高发公司和重庆高投公司分别报送,地方公路项目由市公路局汇总后报送)。委质监站将汇总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组织对在建的公路建设项目,特别是隧道等重要结构物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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