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
(十八)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切实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自治区将加强对地(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督促检查各地(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督促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推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环境违法问题处理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或部门的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综合经济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农牧、林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电力、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监察等部门要对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严重污染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在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时,各相关行政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将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设置环境保护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宣传、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公民环境责任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