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财税政策。各级政府逐年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并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环境行政管理与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的需求。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西藏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和污染治理的投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研究探索西藏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制定适合西藏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措施,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环境污染治理责任机制。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乡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试点示范工作的投入,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十六)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环境保护机构,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及七地(市)环境监测站,建设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及七地(市)环境监察机构,提高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装备水平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加强环境信息、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环保队伍,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上级环保部门意见。各级环保部门要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十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重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为公众行使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创造条件。建立环境保护政府网站,为公众及时提供环境保护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强化“12369 ”环保举报电话投诉,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实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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