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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三)把环境保护摆上事关西藏发展稳定全局的战略地位。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整体推进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利于优化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特色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西藏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环境管理能力,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以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开发方向和规模。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重要生态功能。突出西藏生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战略,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重,立足于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整体推进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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