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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藏政发[2007]1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十五”期间,自治区立足区情,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生态环境支撑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作用逐渐显现;重点污染源治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展开,城镇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得到较好落实,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日趋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切实解决了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辐射环境管理正式启动;环境监测、监察、科研、宣教等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环境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环境形势较不容乐观。我区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受“高”、“寒”等恶劣自然条件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西藏生态环境整体上仍处于轻---中度退化状态。二是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特色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呈上升趋势,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生态压力加大,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农牧区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三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尚未全面形成,重经济建设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西藏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薄弱,技术手段、人员素质和数量都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环境法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未来一段时间,西藏不仅要努力保护和改善现有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功能,而且还要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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