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纳税大户的决定
(藏政发[2007]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全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推进经营和管理创新,积极拓展区内外市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批具有西藏特色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脱颖而出,各类经济活动主体由小到大,由单一到多元,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繁荣的生力军和排头兵,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区社会经济实现全面、健康、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藏自治区烟草公司等2006年度全区纳税排名前25名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林芝地区奇正藏药厂等2006年度纳税排名前25名的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纳税大户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纳税企业,保持荣誉,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区广大纳税人,以受表彰的纳税企业为榜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大力弘扬自主创业、甘于奉献的敬业品德,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潮当中,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区纳税大户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区纳税大户名单
一、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税前二十五名
西藏自治区烟草公司
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西藏高天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西藏自治区拉萨电业局
西藏山南江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电信国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拉萨分公司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