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建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女童初中阶段入学率,在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适合女童需要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做好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就学手续。
十、加强领导,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两基”巩固提高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
(三十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与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西藏结合起来,深入调研,认真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三)“两基”工作评估验收结束后,巩固提高任务艰巨,各级“两基”攻坚办事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减、投入不能少、工作不能停。按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地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把“两基”巩固提高任务分解到各工作部门,落实到人。
(三十四)自治区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各地(市)、县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每年考核一次;各地(市)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两基”巩固提高规划,督促县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并有力扶持困难县域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县级政府对本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主要责任,按照自治区规划和要求,制定“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统筹县域内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抓紧抓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十一、严格督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