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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积极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积极推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任制度;农牧区中小学编制核定要充分考虑农牧区中小学的实际情况,保质保量地为农牧区中小学配备教职工;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城镇教师支援农牧区教育,促进城乡教育良性互动、均衡发展;建立农牧区小学短线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保证小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继续加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探索、建立并完善能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十五)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干部任用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加强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完善对校长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资格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八、加强中小学管理,创建和谐校园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子学籍管理。以乡为单位建立文化户口册,对辖区内的学龄前儿童、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每年核查一次;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转出、转入、休学等手续必须由当地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防止学生以转学等为借口辍学和流失。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十八)加强和重视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推进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建设崇尚科学、严谨求实、追求新知、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风;建设勤奋努力、积极向上、认真诚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建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教法、不断探求的优良教风;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二十九)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常规、学生生活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校长、教师、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为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保障。切实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学习、考试和生活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农牧区中小学办学特点,改进学校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互动机制。
  九、维护权利,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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