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牧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04〕67号),将各级地方财政收入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投入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本级政府对农牧区义务教育承担的经费。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不得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得向中小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四、认真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十六)加大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地(市)要将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任务,采取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控制辍学率的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十七)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将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适龄人口登记、入学通知、辍学报告检查和辍学情况通报制度;县(市、区)长、乡(镇)长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尽主要职责;建立完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入学或返学。校长和教师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动员工作。
五、巩固扫盲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八)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广泛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在扫盲教学中大力推广适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常识,充分利用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开展教学活动;重视妇女扫盲工作,大幅度降低妇女文盲率;农牧区中小学要坚持一校两牌、日校兼办夜校,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帮助身边的文盲或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教活动。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