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区“两基”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两基”工作整体水平偏低、效果不稳定,已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两基”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出现“反弹”;农村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偏高,实施“两基”过程较短,突击性、临时性措施较多;城乡、区域、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有些地方对“两基”攻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重视不够,产生了松劲和畏难情绪等。
(五)今后5年,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目标: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明显提高;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15-24周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3%以内,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投入明显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明显优化,形成农牧区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六)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用10年或更长的时间,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七)合理调整农牧区中小学校布局。坚持以相对集中、寄宿制为主的办学原则,以方便农牧民群众、保证学生就近入学为前提,坚持农区村或联村举办走读教学点(牧区原则上不设教学点);寄宿制以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为主,乡镇举办寄宿制小学,县举办寄宿制初级中学;要在充分论证,慎重调整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和教学点的新建、撤并,初级中学和乡镇小学设置与撤并必须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学点的设置与撤并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以加强农牧区中小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牧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农牧区中小学校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对中小学校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生均校舍面积,提高校舍建设质量;继续组织实施农牧区乡镇小学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教学点改造工程,力争用5年或稍长时间,使农牧区中小学校建设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二类办学条件标准;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进一步加强初中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农牧区中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自治区二类标准,城市中小学达到自治区一类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