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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大力加强专业气象服务。加快建设高速公路、铁路、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开展交通气象服务。加强对大风、大雾、暴雨、结冰等易对交通造成影响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制作与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平均间距为5公里的高密度自动气象监测网。气象、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组织开展城市大气状况综合气候评价、居住小气候环境评价,开发城市渍涝、高温、大气质量等专业气象预警预报服务产品,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优质气象保障。建设长江流域、汉江流域气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三峡、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五、科学调查和合理开发气候资源
  切实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省气象部门要组织对三峡库区、长江、汉江流域等重点地区的气候资源进行综合普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气候资源数据库。组织开展全省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协助做好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选址的气候资源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气候评价成果在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利用。
  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建设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重点建设好省级飞机人工增雨、鄂西北云水资源开发、鄂西山区人工防雹、鄂东森林防火等四大基地。积极推进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建设完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网、通讯网和探测网,形成由高炮、火箭、飞机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六、认真落实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和全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要求,制订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要切实加大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十一五”规划中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逐年到位。要加强气象行业管理,规范气象技术标准,加强行业协调,统一气象探测网站布局,实现相关信息资料共享。
  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气象科技体制改革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省级气象开放实验室、气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气候、气候变化、大气成分等科学领域的应用研究,不断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气象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要注重对气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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