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鄂政发[2006]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3号),进一步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候复杂多变,各种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洪涝、干旱、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近年来,全省气象事业发展势头良好,气象科技能力和气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够健全、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和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制约着气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建立完善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对于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全省气候和气候变化业务体系,推动风能、太阳能、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等的科学开发利用,对缓解我省能源相对不足和科学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为构建和谐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要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气象和气候生态监测评估、台站探测环境与基础设施改善等四大工程。未来 10年,建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科技保障等四大系统,使全省气象现代化和气象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切实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