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统一政策规定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除国家统一部署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或加发各类补贴。
九、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年度预算、定额调剂的原则,尽快研究制订实行省级统筹的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养老金收支平衡。省人民政府继续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支出和补助办法和标准,年终严格核算并依据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各市州要尽快实现中心城区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统一管理,为实现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十、发展企业年金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发展企业年金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一、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各地要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文化、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制订完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离退休人员公寓,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综合系列服务。
十二、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