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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鄂政发[2006]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财政支持的保发放机制,健全基本养老金发放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工作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省人民政府继续实行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纳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不参保、不缴费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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