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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房地产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重点抓好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住宅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时,应根据规划控制要求,在申报资料中标明不同套型建筑面积套数、面积及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增加套型面积比例的审查并在审查结果中注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通过。规划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办理住宅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根据规划控制要求,认真核对不同套型建筑面积的套数和面积,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
  (十)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开发建设单位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行初步建立网上楼盘表,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系统进行商品房预(销)售,不得捂盘惜售,不得私下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后最迟于30日内签订商品房预 (销)售合同,超过日期未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定金合同自动注销。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预(销)售或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禁止期房转让和严格执行实名制购房制度。禁止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十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建设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今年下半年起,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开设专项整治热线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加强社会监督。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各有关部门将对该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资质评定及升级以及开发贷款等加以限制和禁止。同时,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档案体系。
  六、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十二)大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住房保障的有效方式,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区,必须在2006年底前建立,已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应根据资金来源状况和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稳步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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