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推动
1、全面落实法定投入和奖励政策。建立以财政为主要渠道的投入、奖励和免费服务机制,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十五”期末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结构,将计划生育事业费优先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空转、挪用、挤占,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定性、政策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支出。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
2、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夫妻的奖励扶助工作,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奖励扶助金落实率达100%。
3、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各地要在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框架内,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节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现行救助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及时予以救助。
4、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将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优先纳入。
5、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相关政策制定程序,各地、各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时,必要时应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确保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综合治理
1、健全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明确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会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横向沟通与协调,形成相互合作、综合评估的协调运作机制。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制度。
2、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加强人口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注重对人口总量、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特别是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问题的研究,把战略规划与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口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长期有战略、中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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