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1号),切实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改扩建项目、部分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建设项目、县级服务站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更新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以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用3年时间使全省各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服务建设标准,其中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完成30%、40%、30%;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中心站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咨询培训、药具发放等功能。
3、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大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三大工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以上。做好计划生育“三查四术”、孕情监测及随访工作,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点服务对象“三查率”不低于90%,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95%。建立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和病残儿数据库管理。
4、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在城市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构建“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办”的工作机制。城市物业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在制订业主公约时,明确业主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人口信息网,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准确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服务站系统,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步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6、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到2010年末,全省80%的县达到省优质服务县标准,其中30%以上的县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