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6年9月13日 鄂发[2006]18号)
为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目标,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着眼于提高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建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推进。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行横向协作配合、纵向垂直负责的综合治理方法,完善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综合治理措施。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不断深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律的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出符合改革方向的新经验、新举措,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5、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夯实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基层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经济基础、工作基础、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建立新机制;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逐步建立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得到有效治理,并逐步趋于正常。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得到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