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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对实施工作要边实施边检查,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检查督办,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完成了实施工作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省直各部门应及时向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实施工作总结。
  3、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在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一)明确工作职责
  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要切实履行好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实施工作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具体负责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市州以下的实施工作,由各市州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政策进行部署安排。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统一部署工作、统一研究政策、统一协调组织、统一检查督办。要规范实施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纪检、宣传、编制、法制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落实《实施方案》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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