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要分步骤、有节奏地推进。 2006年主要做好
公务员法实施入轨运行工作,按照先七类机关、再参照管理单位,先省级机关、再市(州)级以下机关的步骤,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并组成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编制、财政、法制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检查督办和总结验收等工作。
2、培训工作骨干。组织从事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熟练掌握程序,准确运用政策。
3、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对机关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底数;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
4、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正式实施前两个方案应报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
1、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等工作,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核、审批、备案手续。
2、按照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施参照管理单位的呈报、审批工作,认真做好参照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3、根据中央和我省的部署,逐步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机关自查。各级机关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对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当地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实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