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今后列入
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严格按照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 2006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等入轨运行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
根据中央《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湖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
公务员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条件、程序确定登记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中央统一制定的《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
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省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职务与级别确定
按照中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机关要在核定的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
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机构规格、职务序列和编制、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任职条件、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统一使用中央规定的职务名称,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时,按中央规定的职务名称填写。
(三)工资套改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
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根据中央部署另行安排。
(四)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