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白玛赤林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达 木 拉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光 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连 大 雷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丹增曲扎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梅 高 原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喜 乐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欧阳海洪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吴 云 山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