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交通行业规定;
(二)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需要;
(三)严格履行合同,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四)未发生因业主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五)承建项目按期完成,主体及附属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六)承建项目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七)无挪用建设资金、行贿或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认定为信用良好从业单位:
(一)认真履行合同,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率累计低于30%,设备进场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
(二)工地现场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完善,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科学、规范,文明施工程度高,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好;
(四)工程实体合格率为100%,履约检查中工程实体平均抽检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
(五)工程进度满足合同要求或业主要求;
(六)工程内业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完成,内容真实、完整。
(七)未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八)无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九)无行贿或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监理单位,可认定为信用良好从业单位:
(一)认真履行合同,主要监理人员更换率累计低于30%,设备进场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
(二)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所监理工程未发生因监理失职而引发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工程实体合格率为100%,履约检查中工程实体平均抽检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
(三)监理工作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对应当开展的旁站、审批(签)、评定、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监理规范办理且没有拖延现象;主动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在各项检查中,所监理的工程无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工程进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
(四)监理内业资料(含竣工资料)及时完成并整理归档,资料真实、完整;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内业资料,所监理项目内业资料完成及时,真实、完整;
(五)无行贿或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他单位,可认定为信用良好从业单位:
(一)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咨询报告、检测报告等),并提供良好的后期服务;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良好,未因产品或服务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频繁发生重大变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