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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交通行业规定;
  (二)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需要;
  (三)严格履行合同,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四)未发生因业主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五)承建项目按期完成,主体及附属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六)承建项目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七)无挪用建设资金、行贿或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认定为信用良好从业单位:
  (一)认真履行合同,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率累计低于30%,设备进场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
  (二)工地现场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完善,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科学、规范,文明施工程度高,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好;
  (四)工程实体合格率为100%,履约检查中工程实体平均抽检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
  (五)工程进度满足合同要求或业主要求;
  (六)工程内业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完成,内容真实、完整。
  (七)未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八)无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九)无行贿或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监理单位,可认定为信用良好从业单位:
  (一)认真履行合同,主要监理人员更换率累计低于30%,设备进场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
  (二)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所监理工程未发生因监理失职而引发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工程实体合格率为100%,履约检查中工程实体平均抽检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
  (三)监理工作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对应当开展的旁站、审批(签)、评定、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监理规范办理且没有拖延现象;主动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在各项检查中,所监理的工程无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工程进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
  (四)监理内业资料(含竣工资料)及时完成并整理归档,资料真实、完整;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内业资料,所监理项目内业资料完成及时,真实、完整;
  (五)无行贿或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他单位,可认定为信用良好从业单位:
  (一)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咨询报告、检测报告等),并提供良好的后期服务;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良好,未因产品或服务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频繁发生重大变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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