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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6〕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航发司、铁发遂渝公司、垫忠公司、有关单位:
  清欠工作开展近三年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了清欠工作的督查和协调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网上投诉的交通建设领域偿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约2.08亿元,总解决比例为98.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解决比例为100%,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目标任务,但全市清欠工作还很不平衡,部分地区的部分拖欠尚未解决,并且新的拖欠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清欠工作作为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岁末年初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高发期和爆发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专门力量提前排查,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排查结果在1月15日前报市交委。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快速处理方案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不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
  二、抓紧做好剩余项目的清欠工作,全面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清欠清单进行核查,对尚存在拖欠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派出专人,重点督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偿付资金,及时兑付。认真打好清欠工作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三、巩固清欠成果,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对防止新欠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进行了认真总结,目前我市交通建设领域基本建立了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今后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解决交通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如何防止新的拖欠问题,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并认真落实。同时,还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巩固清欠成果,严防新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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