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概况》编修工作方案和编修大纲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概况》编修工作方案和编修大纲,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概况》编修工作方案
(2007年1月10日)
《西藏自治区概况》是根据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民委的决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1983年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民宗委组织编写并于1984年第一次出版。该书作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是反映西藏自和平解放30年来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资料性书籍,曾为介绍西藏,宣传西藏,提高西藏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书编写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距今时间跨度长达20余年,已不能客观完整地反映1980年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全区各族人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全面真实地体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需要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重新修订。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请尽快修订〈西藏自治区概况〉的函》(民办函〔2006〕260号)精神,完成好编修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确立的新世纪新阶段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充分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做好各项编修工作,真正体现《西藏自治区概况》(以下简称《概况》)的综合性、权威性、实用性,圆满完成编修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一)编辑委员会
主任(主编):
向巴平措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主任(副主编):
吴 英 杰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多吉泽仁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周 春 来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尤 嘎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索朗卓玛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
沈 开 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车 明 怀 自治区党史办公室主任、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丹增朗杰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孙 勇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