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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七年五月)

  能源统计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能源统计工作是及时准确了解能源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科学决策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能源统计制度,增强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对能源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能源统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市、区)统计部门要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交通、建设、电力等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责任人,把能源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并把能源统计工作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指导,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能源统计的网上直报工作,使能源统计资料的收集快速、及时、有效。
  统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分类、全面客观、规范操作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跟踪监测制度,健全工作网络和数据收集渠道;在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手段,搜集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资料;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审核和评估,依法严肃查处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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